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收缴了下列物品,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以下收缴清单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