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宇云 通讯员黄艺文)近日,受市政府指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就广东某糖业有限公司和遂溪县某糖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事宜进行赔偿磋商,并成功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两案件是我市首次通过委托专家进行简易鉴定评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也是我市探索建立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程序的成功案例,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今年2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对广东某糖业有限公司和遂溪县某糖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该两家公司制糖项目均在生产,生产配套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经遂溪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采样监测,两家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均超标,涉嫌污染大气环境。
3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对两家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同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经调查,两案件均属于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出具专家意见”的规定。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与两家公司共同委托三位专家开展简易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经鉴定评估,该两家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明确,损害数额分别为36941.90元和49181.15元。
6月5日,受市政府指定,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承办部门对两家公司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程序,并向两家公司发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6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磋商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违法事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据以及生态环境鉴定评估意见进行阐述,与赔偿义务人就赔偿金额、责任承担、履行方式、期限等问题进行磋商。通过磋商,两家公司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性,愿意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意按照协议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当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秉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积极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持续改进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