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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强制关注不当回事
■米苏(霞山)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实在是大快人心。
强制关注公众号的情况,其实并不鲜见,尤其是在饭店点餐环节,更是“多发区”。笔者曾跟着抖音“打卡”某网红店,本以为到店之后能有人介绍一下除了主打的网红款之外,还有什么菜品是值得一试的。没想到,店内客流“爆棚”,店员匆匆带到就餐位置之后也只是留下了一句冷冰冰的“扫码点餐”。更令笔者感到其“霸道”的是,扫码点餐还要先关注这家店的微信公众号。当时想着排了这么久的队才等到进店点餐,于是也只好按要求关注公众号扫码点餐。类似的经历,相信不少人都遭遇过。
强制关注公众号,又不止于吃饭点餐,甚至可以说,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比如不久前笔者女儿幼儿园借着亲子阅读的名义,要求家长关注一个阅读类微信公众号。每周老师会把“打卡”任务发到网上,让家长们为孩子完成任务。亲子阅读当然是好,但要跟某些阅读类公众号“挂钩”,甚至转发到微信朋友圈才能“解锁”一些后续内容,就令笔者感到很不舒服。特别是这个公众号还会隔三差五地“推荐”“提醒”做阅读任务、发朋友圈,实在有点不胜其扰。
商家这般操作,不是他们不知道“强制关注”有多惹人烦,也不是没有听过顾客的抱怨投诉。但之所以依然我行我素,其实从他们角度来看还是“利大于弊”。强制要求关注公众号,对商家来说能获得大批关注量和阅读量,增加顾客黏性,也便于后续推送广告和促销活动,吸引“回头客”。可以说,这个“强制关注”就为他们打开了一条“私家广告通道”。至于顾客在扫码时被胁迫关注的愤愤不平,他们也早已想好了“送甜品”“送饮料”之类的对策来应对。另一方面,很多人对“强制关注”不当回事,也是“惯出毛病”的重要原因。有的人误以为关注公众号就是线上消费的“合理步骤”,生活中多的是不关注就无法开具发票、不用小程序就无法点餐、不同意授权使用个人信息就无法使用APP等“潜规则”,于是习以为常。也有些人对于信息被过度采集的后果缺乏清醒认识,认为关注个公众号有什么大不了的,更别谈去投诉维权了。于是,这种强制关注公众号情况才会“泛滥”。
如今,中消协决定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最重要的就是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监督成为常态。同时,各地消协要确保把这个消费监督落细落实,只有违规商家受到“实打实”的惩罚,才能震慑住其他商家“钻空子”“捡漏子”的小心思,群众也才会更有信心参与到监督中来。
强制关注有违便利的初衷
■杨丽清(开发区)
时下在消费领域,如果没遇上“不关注就不能××”的潜规则那可称怪事,反倒是“关注了就能××”见惯不怪了。
笔者在使用微信时就经常被强制关注公众号,对此十分反感。有时迫切想阅读一篇美文,但前提是要关注几个公众号才能阅读,操作相当繁琐费时,令人厌烦。现在我的手机关注的公众号已有300多个,但常用的只有20多个,大多数都是闲置在那里,可有可无。
互联网消费的初衷是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但要求强制关注公众号就会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反倒违反了设立的初衷。有时遇上网络信号不好,手机经常被卡,无法顺利操作下一步,如遇消费高峰期,排队结算的人特多,那更令人万分焦灼。而那些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消费者如老年人,更是一筹莫展,只能哀叹为何吃一餐饭这么难!这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非网民群体的消费权利。有些人嫌麻烦,只好选择放弃该商家,以后不再光顾,无形中该商家也流失了一批顾客,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商家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进行点餐和付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拒绝和举报。
近日,为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个人信息等权益,针对扫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消费者可将遇到的此类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中国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笔者认为这是广大消费者的福音,我们要敢于对这种强制要求关注公众号行为说“不”,并积极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自觉维权才能避免被“绑”
■林达琳(廉江)
近年来,手机微信这种社交软件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随着微信的用途与范围越来越广泛,各类微信公众号也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大家逐渐发现,无论是停车费缴纳,还是在餐厅点菜、买单,甚至商场购物、油站加油,很多时候,必须先关注公众号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毫不夸张地说,人们的日常生活俨然变成“无码寸步难行”。
诚然,这种强制关注公众号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因为,消费者在扫码关注后,常常被公众号日常频繁推送的大量广告、优惠券等无关信息“轰炸”,让人不堪其扰,更离谱的是,商家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使广大消费者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和落入消费陷阱的风险。
必须关注公众号才能开发票,才能点餐,才能缴费,诸如此类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的作法,会否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强制关注公众号”事关信息安全、消费者权益等原则性问题。近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刊登一则消息,为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个人信息等权益,针对扫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消费监督工作,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说,消费监督就如同及时雨,引发广泛关注,并且获得喝彩声一片。
不过,笔者认为,对“强制关注公众号”的现象说“不”,必须多措并举出实招、多管齐下求实效,除了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也要懂得勇敢地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消费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对“强制关注公众号”的现象进行举报、投诉,甚至,如果商家涉嫌侵犯个人信息,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赔偿。毕竟,“哑巴亏”多人吃、吃得多,炮制“哑巴亏”的人便觉得顺理成章、理所当然。因此,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光凭商家自觉。如果大家都有维权的意识,都较真起来,让理性维权成为自觉行动,商家自然不敢明目张胆违法违规。我们要明白,吃亏就是货真价实的吃亏,并不见得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