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彦 通讯员曹妍莹)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对非报关企业非主观故意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信用管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根据公告内容,非报关企业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有效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湛江海关将积极主动向进出口企业做好政策宣讲,引导企业以“诚信”换“红利”,守法自律,依法经营。
本报讯 (记者陈彦 通讯员曹妍莹)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对非报关企业非主观故意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信用管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根据公告内容,非报关企业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有效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湛江海关将积极主动向进出口企业做好政策宣讲,引导企业以“诚信”换“红利”,守法自律,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