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永幸 通讯员叶其颖
郁郁葱葱的红树林里,陈飞(化名)身上的红色志愿服尤为显眼。“今天,我总共巡逻了6公里,发现和清除了2个捕鸟网具,清理了扔在红树林里面和海岸边的废弃渔网、饮料瓶、泡沫箱。”日前,陈飞一边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讲述当天的工作,一边忙着把垃圾塞进身旁袋子里。
陈飞不是当地的护林员,干活也没有任何报酬,却仍要从事护林工作,为什么呢?原来,他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失,需要劳务代偿。
“发烧友”非法网购7只鹦鹉
2021年3月,鹦鹉“发烧友”陈飞在没有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网上花费5390元收购7只鹦鹉回家自养2021年7月,公安机关在陈飞家中将其抓获归案,查扣到鹦鹉7只,并将涉案鹦鹉送至湛江寸金动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收养。经鉴定,涉案鹦鹉被列入华盛顿公约附录Ⅱ,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8月2日,廉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以陈飞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7000元,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清偿(担任廉江营仔镇辖区内的临时护林员,参加义务护林活动不少于5次,每次不低于3小时;到湛江寸金动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参加义工服务不少于10次,每次不低于6小时)
该案是湛江市首例劳务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兼顾法理人情 探索劳务代偿
“本案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较为简单的刑事案件。但在审查案件中发现,陈飞是鹦鹉爱好者,出于爱好才非法收购涉案鹦鹉,其主观恶性较小,也没有造成鹦鹉死亡的恶劣后果。加上陈飞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生育有两个小孩,家庭负担比较重,且其妻子此时还怀孕在身,即将生育第三胎。若对其处于实刑,则可能对这个小家庭造成较大的冲击。”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主办检察官钟磊介绍。
“考虑到陈飞家庭情况、劳动能力和本案实际情况,我们对陈飞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至于陈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则由其通过参加义务护林活动和到动物救护中心参加义工服务的方式代为承担。”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依法听取陈飞本人意见,实地走访相关部门及组织,咨询当地野生动物专家意见,学习借鉴外地类似案件优秀经验做法,提出了劳务代偿的意见。
就劳务代偿的监管问题,检察官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深度交流探讨,创新提出劳务履行情况纳入社区矫正考评,形成司法局总体监督,服务单位具体管理的方式。
促使涉案人实现从“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转变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时刻关注留意劳务履行情况,联合相关单位密切跟踪回访,做好检察履职的“后半篇文章”。
提及陈飞的表现,负责护林服务监管的廉江市营仔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叶维龙说:“陈飞目前已完成四次护林工作,每次都超额完成。记得有一次,我都没有叫他来,他知道有护林任务后,主动申请参加,从早干到晚都没有任何怨言”。
11月16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廉江市人民法院、廉江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带领陈飞到湛江寸金动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参加义工服务,召开座谈会,跟进回访监督,同时还邀请了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回访。
座谈会上,廉江市司法局营仔司法所所长蔡超慧说:“陈飞的第三个孩子出生了,他托我向检察官、法官们表示感谢,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得以陪伴孩子的出生和成长。”
在动物救护中心回访时,陈飞路过鹦鹉养殖区域,兴奋地指着其中几只鹦鹉道:“这几只鹦鹉是我之前养的。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一定会服从安排,认真做好公益劳务,以后再也不做危害野生动物的事了。”随后,陈飞拿起扫把清理园区落叶、打扫圈舍卫生。
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吴兴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 +公益诉讼检察+刑执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促使涉案人实现从‘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转变,传递了法理人情交融的司法温度。下一步,我们将健全完善劳务代偿机制,筑牢生态检察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