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北站
管线迁改项目部印章”使用范围及效力的公告

湛江日报 2023年12月13日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广湛高铁湛江北站油管迁改-西南成品油管道迁建项目非同沟敷设段线路及阀室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印章经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准予刻制,备案于克拉玛依区如意刻字部,印章名: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北站管线迁改项目部,印章编码6502030047722(简称项目公章),印章数量:壹枚。

  一、项目公章的使用范围。

  1. 与(业主/监理/设计方/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之间的上行文(仅限于请示、工程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

  2. 与项目合作方(服务商/供应商/分包商)之间的下行文(仅限于通(告)知、工程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

  3. 仅限于与(业主/监理)之间办理施工方案、工程签证(联络)单、质量/安全整改单、隐蔽工程验收单、材料/设备验收单、工程交验单和竣工结算。

  4. 仅限于与项目合作方(服务商/供应商/分包商)之间办理工程进度款拨付单、竣工工程结算表、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书、工程质量回访单、工程签证(联络)单、材料/设备验收单。

  二、印章效力。

  1. 在本公告项目公章使用范围第1至4项内使用项目公章,应当由项目经理同步签认却未签认也未追认的,均属无效用印。

  2. 超出本公告项目公章使用范围第1至4项范围外使用项目公章的,均属无效用印。

  3. 对于冠以“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湛江北站管线迁改项目部”名称的项目财务章、工程专用章、材料章、备案章、序列章、调度章、试验(检测)章及项目公章使用在不限于经济合同、承诺书、担保协议、授权书、订(采)购单、介绍信、证明、见证、借贷协议等材料上的,均属无效用印。

  特此公告。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