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坎区检察院部署开展“生鲜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12月13日,赤坎区检察院会同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访辖区内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探查“生鲜灯”使用情况。(12月14日《湛江日报》)
所谓的“生鲜灯”,其实就是给菜市场陈列的蔬菜瓜果肉类打个光,让它们看上去更加鲜亮可口,卖相绝佳,勾起顾客的食欲,吸引他们果断购买。随着应用的普遍,还分出了专门照熟食,照冷货,照不同颜色的蔬菜水果的各类灯光,让不同颜色的菜品呈现出不同的色泽。
顾客判断食物是否优质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感官鉴别,其中就包括观察食物的外观,一些食物如果不够新鲜,颜色会改变,会失去光泽,出现霉斑等等。而“生鲜灯”恰恰就能够轻易地掩饰这些问题,相当于加了一层“美颜”滤镜,让它们看上去颜色饱满、光鲜亮丽,很多消费者就会冲动下单。最后发觉“买家秀”与“卖家秀”的巨大差别后,却又苦于无法“退货退款”,只能暗暗吃了哑巴亏。日常拍照“开美颜”,无伤大雅,但倘若用“生鲜灯”给食物“开美颜”,则很有可能是为了“以次充好”,本质上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针对上述问题,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熄“生鲜灯”,关键是要亮“监管灯”。
近日,赤坎区检察院部署开展“生鲜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会同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访辖区内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探查“生鲜灯”使用情况,对多家商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起到了一定的规范监管作用。
熄“生鲜灯”,亮“监管灯”。一“熄”一“亮”之间,还食物自然本色,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起到了守护食品安全、保障安心消费的作用。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力度,对从事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市场经营者,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培训,向他们解读《办法》;在市场、商超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发放和张贴宣传海报,让民众广泛了解禁用“生鲜灯”相关规定;到一些重点经营场所开展专项监督和“回头看”,督促相关经营主体更换合规灯具。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熄“生鲜灯”,也需商户主动点亮“诚信灯”。“生鲜灯”不是“魔术灯”,它无法让本已变质的商品“起死回生”。作为经营者,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主动放弃依靠灯光“扮靓”商品,选择合适、规范的光源,点亮心中那盏“诚信灯”,还商品以“本来面目”、还市场以“公平友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这才是客似云来的制胜“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