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工商服务业发展,体现公平负担原则,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决定实行全省商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据省、市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商业电度电价在原行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8分(含税,下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在原行基础上统一提高1分,从而实现两类电价同价,同价后的商业电度电价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统称为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原商业用电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的峰谷电价政策维持原有规定不变。
此次电价调整,预计我市商业电价每年的降价金额约7400万元,将大大减轻商贸企业的负担,减少其经营成本。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每年提价金额约是1600万元,全市销售电价合计每年将会减收5800万元。
另外,文件同时规定,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仍按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粤价〔2012〕182号)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