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对有关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方案进行了解读。据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多次召集我市部分药企、配送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代表进行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市药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就湛江市参加此次改革的所有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数据目录与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目录进行对比分析。经过对比,我市总体用药习惯与深圳相似度较高,开展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可操作性较强,并于2019年4月10出台了《湛江市推进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统一挂靠深圳药品采购平台开展湛江市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
会议指出,推进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旨在深化改革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遏制医药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通过本次改革,将实现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优化医药购销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降低力争实施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下降20%以上;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30%以内;同时增强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供应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优化医药购销领域廉政风险防控。
据悉,本次改革中,我市先行与深圳市确定的药品采购平台进行合作,参照执行深圳市集团采购“两法一规”等相关规定,由深圳市确定的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我市将于今年7月份实现采购信息联网对接,完成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