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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人肉搜索等侵权行为

王思北
  据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记者王思北)为了加强网络生态治理,维护良好网络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日就《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禁止制作含有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内容的违法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含有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诱惑的;展现血腥、惊悚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宣扬炫富拜金、奢靡腐化等生活方式的;过度炒作明星绯闻、娱乐八卦的;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对于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当切实履行网络生态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生态治理工作。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应建立健全人工干预机制,建立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同时,还应当在首页、账号页面、信息内容页面等显著位置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

  关于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征求意见稿要求,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积极弘扬正能量,不得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以及恶意泄露他人隐私、散布谣言、人肉搜索等网络侵权、网络暴力行为,侵害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此外,还规定不得通过人力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批量买卖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网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服务严重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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