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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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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

罚站罚跑不算体罚!

梁嘉雯 关月
本版漫画 郑玮欣 作
本版漫画 郑玮欣 作
  合理处罚

  梁嘉雯(赤坎)

  我有个当小学老师的朋友,曾经在小聚聊天时抱怨过现在的孩子们越来越聪慧,一个个都相当地有自己的主见,有部分比较难搞的小孩根本就不服管教。好好说教人家不听你叨叨,处罚过轻了,不起什么震慑作用,稍稍罚跑罚站又怕一不小心变成“体罚”了会遭到学生和家长们的投诉,有时实在是拿这群打不得又骂不得的小祖宗们没辙。但作为教师又不能不管不得不罚,否则就会被扰乱课堂秩序从而影响到其他想学习的孩子。所以老师们对怎么处罚一部分调皮捣蛋的“熊孩子”这个问题上愁得发慌。

  上学的时候,我当过班干部,深知那么一小部分学生有多难管教,其中以男孩子居多。前段时间在街上偶遇一个小学时期班里的“小霸王”相互加了微信,后来的聊天当中才知道当年那些小男生坐不住一来是因为在家里跑来跑去撒野成了习惯,二来也是因为那个年纪实在是精力充沛,浑身是劲儿没有地方使,所以总是逗一逗同桌等,只要有人能陪着一块闹腾就好。那个时候老师处罚“好动分子”最多的就是抄书,放学留堂把某一篇课文抄多少遍才可以走,可这根本困不住那一群活泼的“马骝仔”,下课铃声一响起早就溜没影了那还能让你逮得住人。“好动分子”似乎只有在上完体育课之后能稍稍安分一些,所以说罚站罚跑能让那些好动的孩子们适当地消耗一部分精力和体力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条例明确禁止超过罚站、罚跑烈度的处罚行为,保护学生的同时也是在保护教师。让老师们清楚了解哪些处罚方式可取,哪些不可取,别一不小心处罚过重就“踩过界”了。处罚学生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合理合规地行使惩戒权

  关月(霞山)

  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在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利用适当的惩戒措施制止不当行为,对于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推动教育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支撑,没有实施细则,教育惩戒权很大程度上“有名无实”。而近日提交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规定,学生违纪可由家长陪写检讨书,针对一些违规行为,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是广东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如果这一《条例》得以顺利通过,那么对于广东教育乃至全国教育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教师惩戒权,一直是网络讨论的热点,因为时不时就有相关的“案例”刷屏。网络上曾有一篇文章,叫《教育最大的困局:把老师当学生管,把学生当祖宗供》。里面有一句话,说到了点子上——“教师也是需要安全感的,若教师背后无人撑腰,教育只会孤立无援。”

  这种孤立无援,对老师究竟有多大伤害呢?我们看看之前轰动全国的山东五莲二中杨守梅老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被辞退”事件就一目了然。面对两个屡教不改的逃课学生,杨老师仅仅是用书本敲打了几下,到了学生和家长的口中,就变成了骇人听闻的“体罚”。曾经的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并被学生爱戴的杨老师,一夜之间就被挂上了没师德、没信誉的坏名声。尽管事情后来出现“反转”,但造成的负面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当然,也有不少反面的例子,例如陕西一学校学生向媒体反映,称自己被班主任王某辱骂已有半年时间,这名老师不仅在课堂上频繁辱骂自己,还诱导同学一起对自己进行人格侮辱。这虽然不存在身体上接触的“体罚”,但言语“冷暴力”之下,依然给学生带来了伤害。这当然是个极端的个案,但如果有老师因为看到这样的新闻,就变得对调皮捣蛋、不求上进、影响教育秩序的学生不敢管、不愿管、不能管,一味忍让,明哲保身,甚至连批评几句都不敢,那么同样是毁了这批老师。

  正因如此,明确教师惩戒权势在必行,明确惩戒权的“界线”同样势在必行。这次《条例》规定老师可以对学生“罚站罚跑”,并明确其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之间区分,正是对症下药,抓住了“痛点”。教师惩戒有法可依,对教师而言,是放权也是约束,对学生而言,是惩戒更是爱护。而这,将让我们的教育更加公正、更有“底气”。

  教师惩戒权的落地,关键看社会和家长。我们首先应该明确,教师所行使的惩戒权,是一种教育的手段,其目的不在于“惩戒”,而在于帮助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教师合理合规地行使惩戒权,家长和社会正确平和地看待惩戒权,我们的教育才能越办越好。

  在上课质量上下功夫

  米苏(霞山)

  从事教育工作近十年,笔者一直以为老师天然就应该拥有惩戒权。中国人自古尊崇“严师出高徒”,有时候对学生不够严格,反而会被家长说老师不负责任。古代学堂前方正中位置,常常放一把戒尺,警示读书人严守规矩、勤勉治学。今天我们的教室里当然不会放这么把戒尺打手心,但对于那些故意破坏课堂纪律、教学秩序并屡教不听的学生,老师依然会作出严厉批评甚至抄写、谈话等惩戒。当然,学校总会在每次大会中强调“不能体罚学生”。但至于怎样才算是“体罚”,大家都只能模模糊糊地用自己心中的那把“戒尺”去衡量。

  其实,平时教学中不必说动用“体罚”手段,哪怕是老师批评的语气稍微重了一些,也可能招致家长的责难。有的家长一味地对自己的孩子纵容溺爱,老师是“说不得”“碰不得”,稍有不爽,就大闹学校,难道真的以为是为了孩子好?在这个世界上,除了父母长辈,最希望孩子成才的人恐怕就是老师了。如果老师放弃了教育、不再用惩戒去约束学生行为,反而对学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终买单的,只会是学生的未来。

  惩戒权,必须有。但有权,老师也不能滥用,应该把握一个“度”。就说罚站吧,笔者觉得罚站顶多只能控制在几分钟之内,就得找个台阶让学生坐下了。一方面,罚站太久学生会变得无所谓了,惩罚就没了效果;另一方面,罚站太久会影响到别的学生,最终削弱了教学效果,也与惩罚的初衷不符。

  尽管如今法律明确规定了教师有惩戒权,但我认为,老师要教好学生不能靠“惩戒”这把“戒尺”,更应该在班级管理、上课质量上下功夫。为什么需要惩戒?学生违规了。学生为什么违规?很多时候是规矩本身不明确、太随意。所以,事先要和学生协商并明确应有的规范,特别是上课时的“规定动作”。在我的课堂上,规矩是很多、很细的,而且是提前与学生形成共识的。例如他们知道不允许交头接耳,违反了要挨批评,所以绝大部分学生都能做得很好。另一方面,就是要提高课堂的质量。很多时候学生不专心听讲、交头接耳、乱动,除了性格原因之外,对学习不感兴趣才是关键。一些平时比较好动的学生,一旦遇到有趣的课时,反而会激起他们的好奇心,把他们的思维敏捷的优点激发出来。

  明确规定老师有惩戒权是好,但老师也应自觉做到有权不滥用。聚焦主业,才能教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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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站罚跑不算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