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错了,感谢法官给我‘以劳代偿’的机会,我一定会认真完成公益服务活动,以后再也不养野生动物了!”8月2日,廉江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据8月3日《湛江日报》)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更重要的是,其中的7000元生态损失费用,将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担任临时护林员和护鸟员。何为“以劳代偿”?就是通过劳务的方式来代替履行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的责任,属于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方式。
显然,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具有积极意义。首先,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针对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法院坚决依法予以惩处,保护了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资源。其次,法院在判决中运用了以劳代偿的方式,既能够让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又能够通过公益服务活动修复生态环境,彰显了司法温度。这种创新的惩罚方式不仅有利于被告人的思想改造,也为整个社会传递了绿色环保的价值观。
被告人陈某某在宣判后表示认罪认罚,并对法官给予他的“以劳代偿”的机会表示感谢。这种积极的态度值得肯定,也给了我们看到一个人悔过自新的可能性。相信通过公益服务活动,他能够深刻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将这种观念内化于心,将来再也不会非法饲养野生动物,积极投身到生态保护事业中去。
事实上,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不仅仅是对陈某某个人的警示,也是对全社会的警醒。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当我们违法犯罪危害到野生动物时,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即便是贪图一时快乐,以为不会被别人知道,存有侥幸心理,又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那么就很有可能走上类似陈某某这条违法之路。因此,我们应该始终牢记法律的庄严与威严,自觉遵守法律,切实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
希望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果能够产生深远的影响,引起更多人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建设一个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家园。让我们每个人都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共同呵护我们的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