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红星新闻 5月27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北“孙小果”案主要涉案人员郭二娃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后判处其死刑。此外,对于其他涉案人员,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进行了相应判决。
微评 这起案件与曾经轰动全国的“孙小果案”有着高度的相似性,均涉及“伪造病历”“离奇脱逃”“保外就医”“纸面服刑”“司法腐败”等深层次问题。这起跨越三十年的案件——郭二娃,1975年出生,1994年持刀抢劫逃跑后成了煤老板;7年后被抓,却从看守所离奇脱逃,后涉嫌杀害举报人再次被抓;2007年,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郭二娃被判有期徒刑18年;2011年1月,郭二娃被批准保外就医,此后开始“纸面服刑”,其被判刑18年却服刑6年多就保外就医;2025年1月,延安中院审理此案,最终以故意杀人罪等四宗罪名判处其死刑——因其离奇的“纸面服刑”情节和司法腐败的深度交织而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此,有一个“关注点”值得特别关注:多名公职人员因郭二娃“纸面服刑”事件被判刑,涉案的公职人员集中在监狱、检察院等单位。这不由得让人联想起“孙小果案”——之前可以“离奇脱逃”之后可以“纸面服刑”的背后都是“金钱开路”,腐败分子“一路绿灯”。我们注意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中是这样的表述:“郭二娃长期无视国法……,服刑期间……以金钱开道,收买公职人员,纸面服刑。”无论此前的“孙小果案”还是今日的“郭二娃案”,一再让人们看清:罪犯当然要严惩,但司法腐败同样要全面清算。唯有以“刮骨疗毒”的决心追究制造“纸面服刑”的腐败分子,让枉法者与犯罪者同受审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老师迟到1分钟就算教学事故?
大皖新闻 5月26日,有网友爆料称,广州某职业学院近期发布了两起教学事故,一起为一名老师上课迟到1分钟,另一起为一名老师提前下课2分钟。迟到早退一两分钟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引发网友热议。
微评 老师上课迟到1分钟、下课提前2分钟就算“教学事故”?且听该学院工作人员是如何回答媒体的质疑的,“公开通报是因为触犯了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是学校没有教学秩序,每个人都迟到早退,一两分钟,两三分钟,不就乱了嘛。”客观地讲,这有一定的道理,部分网友也认同学院的做法,认为“规矩就是规矩,迟到肯定算教学事故,不管1分钟还是几分钟。”问题是,看似合理的不一定就是合情的。比如,也有很多网友认为学校的处罚过于严厉了,有点不近人情。毕竟考虑到现实生活,谁没遇到点突发情况迟到一会的,更何况,晚到1分钟也不怎么影响教学,何必上纲上线?这也有理儿。有评论就说得在理,“如果这位老师是‘惯犯’,平时上课经常迟到,这次被抓了个正着,那被罚一点不冤;要是第一次迟到,就罚这么重,就过了。”一句话,“上课迟到”这件事学院应该客观地、理性地、冷静地看待,而不应该快刀斩乱麻似的,来个“一刀切”。这样通报处理虽然简单、明了,看上去也没“毛病”没有什么的“不妥”,但会不会也“误伤”了当事老师呢?比如,在全校公开通报,只是其一;其二,老师当月将被扣除5个教学工作量,当学期绩效考核总评扣10分——据该学院老师透露,扣除5个教学工作量,相当于300元左右,绩效考核扣分则会影响评优和年底绩效奖金。这次处罚是“单次就直接找老师签字”,过于严苛了。教育管理的本质应是服务教学,而不是简单的惩戒——惩戒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理想的制度应既能维护基本教学秩序,又为不可抗力留有弹性空间,最终实现教师自觉守时与管理人性化的有机统一。说白了,制度是冰冷的,但制度的执行应该更有弹性、温度和人情味。 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