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有义

湛江晚报 2025年07月10日

  标杆意义!

  南方都市报  日前,江苏盐城中院审理的一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涉已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性的某商品房购买和贷款合同因合同目的均无法实现而被法院判决解除,并由商品房出卖人承担已收受的购房贷款、购房款本金及利息的返还责任。

  微评 “谁为烂尾楼房贷买单?”我们看到,此前,江苏省连云港市一法院判决支持烂尾楼购房者退房退款的案例引发热议,被业内认为是贯彻了“谁违约谁担责”原则。而今,江苏省盐城中院审理了这起“无法交楼判决解除合同”的案件。这两起案件的审理都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买的房子烂尾逾期,退房退款且不用还房贷!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过去,购房者在退房时往往面临首付款难以追回困境,这次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首付款及利息,直接保护了购房者的经济利益。”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认为,“维权过程中,我们通常将直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视为兜底方案。”我们注意到,2024年5月实施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而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入库案例作为诉辩理由,审理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予以回应。案例库案例适用与否,不匹配、不参考的理由为何,都应当见诸白纸黑字的裁判文书,成为一种约束性存在。我们可以看到,该案例的入选意味着其裁判要旨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价值和标杆意义——可能涉及商品房预售纠纷、违约认定标准、合同解除条件等疑难问题的处理,为基层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法律适用模板”。往更深层面看,该案例从本质上反映了我国司法体系从“司法解释一元化”向“指导案例+司法解释”双轮驱动的转型,彰显了中级法院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如此摆烂!

  潇湘晨报  云南省红河县联合调查组7月9日通报,近日,网传“红河县文旅局一员工自曝孕早期请假数月”,红河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经调查,杨路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上散布不实信息,产生不良影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微评 杨路某某的心态和心理,我无法理解——近日,一IP属地为云南的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其在小县城的文旅局工作,现已怀孕20周,孕早期请假2个月,之后也有一段时间在家没有上班。该网友在文中提到:“去年上岸人才引进,在小县城文旅局,领导很好,工作也很清闲。”“老公在市里干副处小领导。”“前期请了两个月假,回来工位被调到不太好的位置,领导说是体贴,我把大部分工作都分给合同制同事了,只留一部分保密性工作必须由我负责,之后又在家摆烂了一段时间没去上班,现在局里招了两个新公务员,我想着再不上班可能连工作也没了。”——可谓“言为心声”,这心态,正常吗?这心理,正常吗?红河县联合调查组通报称,杨路某某称“老公为市里副处”为不实信息,经核实,其丈夫为红河州某部门工作人员。就算她的老公是一个“副处”,又怎样?值得拿出来“晒命”吗?何况通报称这是假的呢!窃以为,这个女子的脸皮够厚的了!不过,好在她的老公并不是“副处”,要不,如此的一“晒”会不会把她的“副处”老公也拉下水了?其实,这起事件最刺痛人的,正如有观察注意到的,“还不是当事人作为公务员享受到的特权和福利,而是她把这视为理所当然,毫无顾忌地公开炫耀。这不一定是因为她无知,也可能是这类特权在她所处的工作环境中,太普遍了,普遍到里面的很多人早就视之为正常。”这段评论深刻!但这样的言和行,受到的处罚只是“记过处分”。该说什么呢?高高举起,稳稳落下,“罚酒三杯”,就这样的风轻云淡地过去了?   

  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