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亚强 通讯员徐忠婵)近日,廉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许某某等5名被告人均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
在得知被害人梁某某常租借银行卡用于网络诈骗后,2021年12月26日下午,被告人许某某假意将其银行卡出租给被害人梁某某收款。
2021年12月27日1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发现自己出租的银行卡已累积有一定资金,于是联系被告人陈某彬,并伙同被告人高某某、陈某军、陈某龙、梁某杰(另案处理)到酒店的房间门口,由高某某手持“辅警证”、陈某军持警棍、其余人员持手铐、警用喷雾等,在许某某打开房间门后,假冒公安民警进行执法,对屋内的被害人梁某某、麦某某声称众人系当地警察。此时,梁某某、麦某某信以为真,便蹲在房间的地上,许某某遂趁机拿走桌面上的银行卡及梁某某、麦某某的手机2部,并迅速逃离现场。得手后,许某某将银行卡内的10976.56元转账至个人账户中。
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陈某军、陈某彬、高某某、陈某龙冒充警察进行执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因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