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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二手房“带押过户”

许翠燕 陈彦 梁振庭

  本报讯 (见习记者许翠燕 记者陈彦 通讯员梁振庭)6月1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该通知拟对贷款额度调整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其中缴存年限为6个月—1年(含)、1年—3年(含)、3年—5年(含)、5年以上的,贷款额度分别为20万元、35万元、50万元、60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这是我市今年第二次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作出调整,也是继5月18日我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后又一政策利好,新政支持职工购房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与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比,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每户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了1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每户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且职工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皆可享受同等贷款额度。

  该通知还拟对异地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与我市缴存职工标准一致。

  与此同时,6月12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开展二手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降低二手住房交易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二手住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带押过户”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原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带押过户”的二手住房时,可以申请“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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