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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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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会

优化营商环境
提振消费信心

林磐 李春瑶

  本报讯  通讯员林磐  李春瑶报道:近日,湛江市消委会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会。市局各科室、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消费维权工作部门(或消委会)和12315举报投诉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对于规范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传统消费领域,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突出。在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优势地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形多发,“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网络直播带货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有必要聚焦突出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培训邀请广东卓建(湛江)律师事务所吴剑锋律师对《条例》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授课。吴律师就《条例》中有关预付式消费、明码标价、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剖析了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最新要求。通过本次培训,参训人员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为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市消委会将认真做好《条例》普法工作,充分运用新法规,做好新文章,破解当前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优化湛江营商环境,提振市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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