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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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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戒尺还给教师

李湘东(霞山)

  李湘东(霞山)

  今年8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

  把惩戒戒尺还给老师,是让教育更完整的有效形式,是重振教育惩戒信心的有力保障,代表了全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

  “教不严,师之惰”。“玉不琢,不成器”。学生犯错,教师理应严管,不管不教是对学生的耽误,也是教师的失职。早在2021年开始执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的惩戒范围,在具体措施、适用对象、实施权限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为教师正当履职、积极管教撑腰鼓劲。

  然而,近年来,存在一些家长对犯错孩子过度庇护,动辄投诉教师和学校“体罚”学生,导致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有的干脆“躺平”。再则,不少孩子抗压能力较差,被批评或惩戒后采取极端行为,甚至酿成悲剧,使得教师管教学生时常常有所顾忌。正如有的教师所言:学生成绩不好,教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被投诉或做岀极端行为,教师就要担责,还不如放任自流。

  把戒尺还给教师,需要将教育惩戒权纳入法治轨道,加快惩戒规则的落细落实,进一步增强对合理惩戒的规则认同,更好保障教师的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更好发挥好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教师对部分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将其引导走上健康成长的轨道,是教师职责所在,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昐。

  严是爱、松是害。爱护孩子,一定要从管理教育上入手,一定要对教师合理合法行使教育惩戒权予以应有的支持与保护。要让教育惩戒权真正成为教师的职业权利;要为老师管教学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在全社会倡导一种观念,即管教学生是对学生和家长积极负责的体现,特别是家长要给予理解和支持。家长对孩子犯错的纵容袒护,最终会滋长孩子的不服管教的叛逆心理,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影响孩子的一生。

  当然,教师在行驶教育惩戒权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行事,应是基于教育目的而惩戒,针对对象为违规违纪学生。惩戒要把握得当,不得实施身体伤害、超限度惩罚、言行侮辱贬损等行为。要考虑学生心理和身体的抗压能力等个体差异,避免将惩戒变成惩罚。老师手持“戒尺”应做到眼中有光、心中有爱,让教育惩戒既有尺度也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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