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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湛江瓶装气配送新规实施

取消自提 统一配送 随瓶安检

许翠燕

  湛江日报讯 (记者许翠燕)1月14日,记者从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监管,自2月1日起,我市瓶装气配送将实施新规定,全面取消用户“自提气”模式,由企业实行“统一配送”,并严格执行“随瓶安检”制度。

  全面取消“自提气”与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是为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全覆盖,全面防范用户自提购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根据湛江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全面取消“自提气”与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全面取消用户自行前往储配站、供应站等场所提气的“自提气”服务模式。企业实行“统一配送”,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业运输车辆及持证上岗的送气人员,实行从企业到用户的全程闭环配送服务。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须更新服务流程与用户告知书,确保在1月31日前完成模式转换。自2月1日起,对发现仍提供或变相提供“自提气”服务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14日下午,位于赤坎区的一家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已经收到全面取消“自提气”通知要求,从当天起已由公司工作人员统一配送。

  同时,严格执行“随瓶安检”制度。各城镇燃气企业(含管道、瓶装)必须依法严格执行“随瓶安检”或“定期入户安检”制度。在每次配送钢瓶(或按规定的定期巡检周期)时,送气人员或安检人员必须同时对用户燃气设施(包括连接软管、阀门、燃烧器具、用气环境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当场向用户出具书面《安全隐患告知书》,并督促、协助用户整改,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拒不配合安检且隐患严重的用户依法停气备案。

  2月1日起,市、县两级燃气专班将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对未落实“取消‘自提气’”和“随瓶安检”制度的企业,将综合运用约谈警示、责令停业整顿、依法暂停充装(锁枪)、查封不合格钢瓶(锁瓶)等多种措施从严处理。对因制度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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