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小朋友高楼凌空飞跃的视频引发关注。画面中,在广东广州的一个小区内,多名孩子爬上了21楼的天台上,在楼宇空隙间玩起了凌空跨越,看得人胆战心惊。小区居民表示,“掉下去肯定粉身碎骨”,看到这一幕后吓得赶紧报警求助。这样危险的举动带来的是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事,就会造成严重后果。
对视频中的路人和邻居的做法,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马婷婷表示认可。“如果成年人本身就在天台上,肯定要及时制止孩子们的危险行为;如果成年人是在楼下或者对面看到这些危险行为,建议最好先不要口头喝止,其原因是怕孩子们受到惊吓而坠楼。可以赶紧打电话通知物业、报警,或者上楼制止。”
马婷婷表示,“视频中的孩子们仍未成年,其父母等监护人应当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因此,如果孩子在天台玩耍过程中坠楼,首先就是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应当负主要责任。同时,其他一起玩耍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可能会因未尽教育、监管责任而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其次,根据有关规定,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据此,如果楼盘建设单位存在不符合设计标准的问题而导致未成年人容易攀爬出现坠楼危险,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马婷婷说。
此外,“楼顶天台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据此,小区物管如果放置物品不当,致使孩子攀爬后坠楼,也要承当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马婷婷表示,“而且,物管单位应当对公共场所时常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制止危险行为。如果小区物管疏于管理、履行职责不当,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小朋友的“凌空飞跃”更是敲响了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的警钟。实际上,天台、楼道等危险高发地带并非只存在于居民小区。在学校、商场及其他有高台的公共场合,都会存在危险。马婷婷指出,日常安全教育应当家校并举。“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安全教育课程,通过图片、视频,乃至现场演示的方式教育孩子注意高空建筑安全。”马婷婷说,“同时,家长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更是法定监护人。因此,家长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更是责无旁贷,尤其像用火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等。” 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