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元4天3晚游桂林”?
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海口一名抖音网民“帅大叔(硬钢到底)”在互联网发布视频,称自己母亲执意要参加一个老年旅游团,“40元游桂林4天3晚还包吃包住”,多次劝阻无果,只能目送母亲上车。事件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的热议和关注。
微评 媒体此前报道,该网友告诉母亲,这是个诱导消费的旅游骗局,甚至报警希望能够劝退母亲。老人却解释,“40块钱我们承认是少啊,但是国家补贴一年只有一次。不会上当受骗的,我们想买就买,不想买就不买。”警方多次提醒不要上当,老人依然反复表示没事的,还称儿子“有点不正常”。百般无奈之下,在母亲出发的当天,该网友也前往坐车地点,询问司机是哪家旅行社,司机称不知道是哪个旅行团,自己只负责送到码头。多次阻拦无果之后,只得目送母亲坐车离开。无语!究竟“谁不正常”呢?我的理解是,没有人“不正常”,但旅行社的套路确实不简单——可以把正常人的“思维”搞浑了,儿子的多次劝阻、警方的一再提醒,都没有效果!事件成为舆情热点之后,7月16日,桂林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经初步核查,视频提及的旅游团地接社桂林美好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导游李某、黄某涉嫌向旅游者虚假宣传兜售物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已立案调查,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涉事的购物场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严肃处理。“低价游”,低到如此的程度,“40元4天3晚游桂林”,能想象吗?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不知道这些纷纷入坑的游客有没有“品味”过这句大白话?还有,为何“低价游”屡禁不止,如野草一般“春风吹又生”?这确实值得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的深刻反思,而不要等媒体报道了,网友曝光了,才“踏着节奏”,介入调查,再来通报。如此这样,只能治标,治不了本。最后,还得再说一遍,“天底下从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一见到“低价”两字就以为“天上掉馅饼”了,而应该调侃一句,“你逗谁呢?!”
直播地铁通勤高峰,“我同意了吗?”
奥一新闻 日前,在深圳通勤高峰时段,部分博主在地铁站内摆放直播设备,将通勤的“上班族”作为直播对象,且未进行打码处理。此现象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微评 首先,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有相关规定,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进行直播时,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播内容,自觉维护直播活动秩序。如此一对照,未经他人同意,将地铁通勤高峰的“上班族”作为直播对象,且未进行打码处理,这已涉嫌违法,是“分分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可别为了流量(从而将流量快速变“现(钱)”)而不把别人的隐私和肖像权不当一回事,其实,对于这个现象,不少网友也表示了“反感”,认为博主的行为未经当事人的同意,擅自利用直播盈利,涉嫌侵犯个人肖像权,其行为缺乏对当事人的基本尊重,“上个班还被放到网上评头论足,相关部门应对其进行整治。”对此,深圳地铁表示,据相关规定,网络博主在地铁站用直播设备进行直播的行为,需要事先征得运营单位的许可。地铁工作人员已对其加以劝导,之后将加强此类行为的管理。窃以为,加强常态化的管理是必须的,劝导也是必须的,但关键一点,还得“重典治乱”,对于不把法律放在心里,不把劝导放在眼里的网络博主,就得依法依规作出“顶格处罚”——唯有罚得其“肉痛了”才会“长记性”。还有,对于公共场所“随时随地的大小直播”,地铁通勤的“上班族”要质问一句“你问过人家了吗?”“人家同意了吗?”并果敢地说“你不可以!” 烟雨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