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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3年内向20多家用人单位索赔

中山市一名“职业碰瓷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提起“碰瓷”,很多人脑海中多浮现交通场景,但在职场上也存在“职业碰瓷”行为。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坦洲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的劳动争议纠纷案。经过深入调查,法官依法对一“职业碰瓷人”驳回诉讼请求。

  “我与被告都谈好了,我在2023年12月3日入职被告商行,任会计一岗,月薪为5000元。可是等我工作到同年12月5日那天,就被公司无故辞退……”原告陈某某诉求被告支付违法辞退劳动关系赔偿金5000元及工资133元。

  “我们在12月4日与陈某某协商工资时,告知他工资为4000元。他听了后什么也没说就走了,之后也没有继续上班,我们从来没有辞退他,他随时都可以继续上班。”被告某商行辩称。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陈某某在3、4日向商行负责人邓某询问入货、付款等工作事宜,并未涉及其他内容,亦无任何异常。5日一早,陈某某向邓某发微信称:“邓总,你们公司把我辞退了,请结清工资。”

  法官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从2021年6月开始至今,陈某某先后将20多家公司诉至多地法院,而其在每家公司工作存续时间都不超过15天,甚至有4家公司仅工作1天,均主张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五至六千多元不等。这些用人单位的抗辩理由几乎一致,包括陈某某在上班期间询问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工作中推销产品、不遵守规章制度等。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多次主动向用人单位发送内容为“公司辞退我了,工资是×××元”的微信,该微信聊天记录为孤证,原告未完成初步举证责任;且陈某某3年间更换用人单位频率畸高,其入职的大多为经营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结合其多次滥用权利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等事实可知,陈某某存在主观故意通过消极怠工等方式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或者主动离职之后发送“公司辞退我了”的信息作为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据,以此制造劳动争议,之后通过仲裁、诉讼方式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等,其行为有悖于劳动关系建立的目的。

  故此,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陈某某主张被告支付5000元违法辞退劳动关系赔偿金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应对“职业碰瓷”?负责该案的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树立规范用工理念,对应聘者的求职信息、目的等充分全面了解,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漏洞隐患,预防和减少用工法律风险,从根本上堵住碰瓷漏洞。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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