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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10月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邹多为)免税购物在吸引消费回流、拉动消费增长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的实际监管,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所谓市内免税商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品的商店。

  办法共有5章21条,重点明确了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经营、免税品(含退税国产品)销售、提离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和范围。

  根据办法,国内商品进入市内免税商店视同出口,需符合国家关于出口管制和免税商店经营退税国产品等相关要求。

  对于免税品的销售,办法明确:出境旅客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

  同时,购物旅客应将所购免税品一次性携带出境,不允许在市内免税商店购买或预订后,寄存在口岸并于进境时提货。购物旅客如将所购免税品再次携带进境的,海关按照进境物品管理,照章征(免)税。

  对于旅客购买免税品后变更航班(航次)的情况,办法规定:如变更后的出境时间为原购买免税品之日起60日(含)内的,市内免税商店可为其办理相应的延期提货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市内免税商店应当为其办理退货手续。而旅客购买免税品后取消出境行程的,市内免税商店应当为其办理退货手续。

  旅客提货后,想要退换货如何处理?

  根据办法,旅客提货后退货的,市内免税商店应当重新办理退货免税品的入库手续。需要换货的,市内免税店应当确保退回免税品与更换免税品的品名、货号、规格型号等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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