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须持英语四级以上证书?
南方都市报 日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广州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有市民建议,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会听粤语和英语,持有英语四级以上证书,考取国家导游资格证。对此,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未予采纳,并详细阐述理由。
微评 广大市民的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当然要用心倾听,合理的建议适当采纳。回到有市民建议“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会听粤语和英语,持有英语四级以上证书”,坦率地讲,有其一定的合理性,毕竟,具体到广州,一个国际化大都市,既会听粤语又会听英语,那当然更好,但现实却是,有多少“的哥”可以做到“会听粤语又会听英语”?而且,真有这个必要吗?答案相信是否定的。更何况,正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详细阐述理由时表示的,“上述建议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且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因此,不予采纳。坦率地讲,这个“不予采纳”,窃以为,这个态度反倒值得肯定。正如南都在相关评论中指出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这份答复之所以引发诸多关注,正是因为其对自身权力边界有着清晰认知。现代社会最基本的权力运行,核心一条就是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更不能增加行政机关权力或者减少其法定职责。按此逻辑,在答复未采纳公众意见时明确告知,有的意见建议因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采纳,也就在情理之中。”诚如斯论。相关职能部门就某个措施或政策在出台之前公开征集市民的意见,集思广益,让一份地方性措施或政策更接地气、更合理全面,这是常见的操作范式,关键一环是,如何在“广泛听取”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对于不合理的建议也能一一解释清楚“为什么不采纳”,这对于保护公民的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也非常重要。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也应该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做法表示点赞和肯定。毕竟,“有来有往的公共互动,才是建构共治共享现代社会空间的基础。”
到底是谁最应该“愧疚”?
华商报 日前,河南郑州中牟县一学校班级组织“愧疚教育”活动引热议。“这个活动肯定是有点欠妥。”记者从中牟县教育局证实,已接到学生的投诉,目前正组织调查。
微评 这所学校举行的这个活动,相信让很多人第一次听说了一个新词汇——“愧疚教育”。据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活动现场视频显示,家长们跪在地上跪成一排,学生疑似蒙眼睛,在旁人搀扶下,战战兢兢地从父母背上踩过。我们都不在现场,并不清楚,然而,我们都十分清楚的是,“家长跪地,学生从背上踩过去”,质问一声,这是什么“愧疚教育”?这是完全扭曲的“感恩”逻辑,这是亲子双方尊严的共同贬损!这出教育的“苦情戏”,用父母的尊严和学生的良知作为代价,更像是一场形式主义的精神暴力,与教育的本质背道而驰。真正的感恩教育,不是家长跪下,让孩子踩着,让他们背负着“愧疚”看向过去,而是平等的、双向的,是建立在尊重基础之上的情感流动,是让孩子们心怀温暖勇敢迎接人生风雨的洗礼,走向未来。最后,说说校方的回应,“这是9月30日高一年级举办的家校共育活动,个别班级在取得家长同意后,举行‘感恩教育’拓展活动,因具体细节考虑不周,引发部分媒体和网友误解,在此表示歉意。”如此轻飘飘的所谓“解释”和“致歉”就把学校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反而不深刻反省“这场活动,无论初衷被描绘得怎么美好,其形式本身已经构成了一种强烈的情感冲击,甚至是一种无声暴力:它试图将抽象的感恩之情,以一种带有屈从与压迫色彩的身体仪式具象化,无疑会让人感到严重不适。”这样的场景令人“严重不适”,那是肯定的,其实,何止于此,更多的还是“惊栗”,因为这样的场景似乎向孩子们传递了这样的一种信息:“看,我们(父母/师长)已经为你付出了尊严,作出了如此‘牺牲’,你怎能不感到愧疚?怎能不以此鞭策自己,用努力和成绩来回报?”于是,我们更应该质问一句的是,在这场令人无语的“闹剧”中,究竟谁最该“愧疚”?!
